步骤 5
批准之后
收到批准信后的后续步骤指南:领取证书、办理护照及身份证、随行子女及兵役问题
恭喜您!历经数月的等待,您终于收到了批准信。下面是最后的行政办理步骤。
步骤 1. 领取批准信
批准信以普通的白色信封寄出,纸张为普通的 A4 打印纸 — 信封上没有任何特殊标记。
批准信示例

带上批准信前往您所在地区的行政办公室 — 地址详见 递交申请 章节。出示信件并缴纳 €500 规费。大约两周后,两份入籍证书原件将会制作完毕 — 通常他们会致电通知您何时去取。
入籍证书示例

步骤 2. 证书公证
带上两份入籍证书原件前往地区法院。购买价值 €9 的印花税票并进行公证 — 注意,印花税票只需贴在其中一份证书上,另一份证书由您自己留存妥善保管。
在同一次前往法院期间,建议顺便公证一份关于母亲姓名变更的宣誓书(Affidavit)(例如母亲婚后变更了姓氏) — 这里是 宣誓书草稿模板 供参考。该公证可在您签字盖章的同一天在法院登记处完成,需要贴约 €4 的印花税票,税票可在法院现场购买。
步骤 3. 返回地区行政办公室
将贴有印花税票并经法院公证的那份入籍证书交回至您先前领取证书的地区行政办公室。等待系统录入您的数据并生成您的公民登记号(Registration number)。
步骤 4. 获取登记号
大约等待 2 周 后,前往柜台核实系统内是否已生成您的公民登记号。确认生成后,即可递交办理塞浦路斯护照和身份证(taftotita)的申请。
步骤 5. 护照与身份证(taftotita)办理
| 加急办理 | 普通办理 | |
|---|---|---|
| 护照 | €120,当天或隔天可取 | €50,需 2–3 周 |
| 身份证 (taftotita) | €30,约 3 周 | €30,约 3 周 |
所需材料:填好的申请表(护照申请表、身份证申请表)、目前的护照原件、现有的外国人居住证(ARC/PUP)、入籍证书原件、结婚证翻译件(若适用)、包含母亲姓名的法院宣誓书(宣誓书模板)。
办理完身份证后,您需要前往多个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更新您的个人数据 — 详情参见 获取身份证(taftotita)后的信息更新。